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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润股份: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3-31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在成都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2 日

    (4)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恩军

    (5)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6)业务资质:北京兴华于 1995 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
询等各类资质。

    (7)历史沿革:北京兴华成立于 1992 年,于 2013 年 11 月 22 日经京财会
许可【2013】0060 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
总部设在北京,经财政部门批准,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
湖南、山东、上海、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
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
等重要城市设立了 30 家分所。

    (8)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9)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否

    (10)人员信息:北京兴华 2021 年末合伙人 85 人,注册会计师 440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73 人。

    (11)业务信息:北京兴华 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 74,334.17 万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55,571.50 万,证券业务收入 6,311.51 万元。2021 年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 23 家,审计收费总额 2,158 万元。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能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北京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1 亿元,年累计赔偿限额
2 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
一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 808 万元,北京兴华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北京兴华受(收)到行政处罚 4 次、行政监管措施 9 次,未受(收)
到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2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1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基本信息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谭红旭,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挂
牌公司审计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近三年复核挂牌公司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4
家。
       签字会计师侯璟怡,2021 年注册并开始执业,2017 年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
计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陈荭,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
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谭红旭(拟签项目合伙人)、侯璟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荭(复核合
伙人)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同上一期审计费用保持一致,即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0 万元(含
税),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审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
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
勤勉尽责、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业务,体现了
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持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认真严
谨,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
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1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
义务, 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
意续聘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续聘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三) 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于公司 2022 年 3 月 29 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
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
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