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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2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回购价
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2.275 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3.280 元/股,调整的方法和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对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67 名激励对
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98.9 万股,已满足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
事宜。
独立董事:饶洁、李光金、钟胜
           2022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