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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润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
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
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
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
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
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
计 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
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
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
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
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
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
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
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
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
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
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
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
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
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
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
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
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
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和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份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和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基于财政部发布及修订的相关政策进行的合理变
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