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2018-10-17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8)070 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52 号文核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公开发行了 1,1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18,0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7]793 号”文同
意,公司 118,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水晶转债”,债券代码“128020”。
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
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
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计算。”
“水晶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29.90 元/股。因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完成 201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水晶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29.87 元/股;因公
司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水晶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22.90
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A 股股价已经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19.465 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
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支持公司长期发展,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
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如审议该议案的
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水晶转债”的转股价格(22.90 元/股),则
“水晶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
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公司将于 2018 年 11 月 2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董事会提议
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