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18-11-24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8)083 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18 年 11 月 2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含),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2018 年 11 月 2 日
至 2019 年 5 月 2 日)。详情请见 2018 年 10 月 17 日、2018 年 11 月 14 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069 号)、《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18)079 号)。
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
告。现将此次回购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 40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05%,最高成交价为 10.1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01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
4,030,500.00 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依据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计划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