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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水晶光电: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018-12-06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

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

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通过对林敏先生、王震宇先生、盛永江先生、蒋亦标先生、林海平先生、叶静女士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朱健飞先生、鲁瑾女士、蒋轶先生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上述 9 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

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3、同意林敏先生、王震宇先生、盛永江先生、蒋亦标先生、林海平先生、叶静女士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健飞先生、鲁瑾女士、蒋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程艳霞、鲁瑾、蒋轶

                                                         2018 年 12 月 6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签字:________________

          程艳霞




签字:_______________

          鲁   瑾




签字:________________
          蒋 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