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018-12-06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
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
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通过对林敏先生、王震宇先生、盛永江先生、蒋亦标先生、林海平先生、叶静女士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朱健飞先生、鲁瑾女士、蒋轶先生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上述 9 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
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3、同意林敏先生、王震宇先生、盛永江先生、蒋亦标先生、林海平先生、叶静女士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健飞先生、鲁瑾女士、蒋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程艳霞、鲁瑾、蒋轶
2018 年 12 月 6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签字:________________
程艳霞
签字:_______________
鲁 瑾
签字:________________
蒋 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