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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水晶光电: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9-01-24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9)015 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9年1月23日(星期三)上午09: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 2198 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223,249,334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
额25.87%的比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2名,发出表决票共

12张,收回12张,有效票12张,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6,570,942股,占公司总股

份862,822,989股的25.1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1名,代表股份

6,678,3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862,822,989股的0.7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

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3,249,334股,其中同意票218,511,242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反对票4,738,0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1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4,538,043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5.42%;4,738,09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4.5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0.00%。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3,249,334股,其中同意票223,249,334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9,276,135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3、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3,249,334股,其中同意票223,249,334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9,276,135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