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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水晶光电: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2019-01-2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水晶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晶光电”或“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
要求,于2019年1月22日对水晶光电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及其控股股东星星集团有限公司的代表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2019年1月22日下午15:00至17:00,安信证券保荐代表人徐恩、张喜慧及水晶光电项
目组成员吴承烨在水晶光电二楼会议室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
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代表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二、本次持续督导培训基本内容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保荐代表人结合实际案例
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
等,对上述培训对象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培训和讲解。
    根据水晶光电的实际情况,保荐代表人重点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
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
   保荐代表人讲解的内容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大股东、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
2018年A股市场行情、监管动态及2019年展望;再融资政策变化及方式比较;并购交易
最新政策;股份回购等。


    三、上市公司配合情况及培训效果
   在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水晶光电给予了积极配合。经过本次培训,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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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训人员加深了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行为规范等规定的理解,接受培训人员均表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上市公司
相关法规,依法规范运作。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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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喜慧                 徐   恩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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