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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水晶光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3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9)031 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文”)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进行了修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为了规范相关会计处理,公司根据上述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

相应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会〔2018〕15 号文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按照财会〔2018〕

15 号文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会〔2018〕15 号文,除上述会计政策

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

非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的规定,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项目列报,并对可比会计

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列报项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原列报项目“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列报项目“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列报项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

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列报项目“管理费用”拆分为“管理费用”和“研发

费用”项目;

   (2)“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原“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并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

据,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

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

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务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 2018 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