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19-05-07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9)037 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18 年 11 月 2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含),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2018 年 11 月 2 日
至 2019 年 5 月 2 日)。详情请见 2018 年 10 月 17 日、2018 年 11 月 14 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069 号)、《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
079 号)。
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回购股份 8,510,084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99%,最高成交价为 13.9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12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
100,060,995.44 元(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 4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5%,最高成交价为 10.1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01 元/股,支付的总金
额 4,030,500.00 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3 号)。
2、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
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
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2019 年 1 月 3 日、
2019 年 2 月 2 日、2019 年 3 月 5 日、2019 年 4 月 2 日披露了回购进展公告。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回购股份 4,163,5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最高
成交价为 10.4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12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 40,771,480.19 元(含佣
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084 号、(2019)002 号、(2019)017 号、(2019)020 号、(2019)024 号)。
3、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回购股份 8,510,084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99%,最高成交价为 13.9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12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
100,060,995.44 元(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
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预案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实际执
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经营情况
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
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
董事兼副总经理盛永江先生出于个人资金安排需求,按照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8 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号),对公司股份
进行了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拟减持数量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万股) (元/股) (万股) 比例(%)
2019/2/1 至
盛永江 200 集中竞价 10.122 114.6712 0.13
2019/2/12
上述减持信息刊载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告》、
《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号、(2019)
036 号)。
三、回购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 8,510,084 股。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若回购股份全部转让给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
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则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50,867,611 5.90 59,377,695 6.88
无限售流通股 811,961,302 94.10 803,451,218 93.12
总股本 862,828,913 100.00 862,828,913 100.00
四、其他说明
1、公司未在以下敏感期实施股份回购: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
购细则》第十七条关于敏感期的规定;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 4,346,530
股(2019 年 4 月 24 日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
年 11 月 23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117,694,329 股的 25%,符合《回购细则》
第十八条关于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的规定;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九条的
规定。
五、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 2018 年 11 月 2 日
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确定本次回购股
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公司在完成本次回购股份计划之
日起三年内,如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
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
出,其未被授出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证券回购专户,公司将在条件成就后尽快制定激励方案并予
以实施。在回购股份转让前,上述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