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2019-05-10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要求,全体监事认真审阅相关资料,
并经全面充分的讨论与分析,就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其编制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所禁止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公司第四期员工持
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
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5 月 10 日
[本页无正文,为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签字:________________
泮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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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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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