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8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 2198 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林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人,代表259,526,592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1.45%。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0名,发出表决票共 10张,收回10张,有效票10张,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1,479,771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1,210,073,927股的14.17%。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5名,代表股份 88,046,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10,073,927股的7.2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 议: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9,526,592股,其中同意票259,423,192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票3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弃权票7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9,526,592股,其中同意票259,423,192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票3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弃权票7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3、审议通过了《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9,526,592股,其中同意票259,423,192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票3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弃权票7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9,526,592股,其中同意票258,421,922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反对票1,032,5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0%;弃权票7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9,526,592股,其中同意票259,447,892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票78,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6,577,874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82%;78,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6、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9,526,592股,其中同意票259,423,192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票3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弃权票7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6,553,174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45%;31,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7%;72,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1.08%。 7、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5,058,655股,其中同意票224,998,855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票59,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6,596,774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10%;59,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关联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9,526,592股,其中同意票259,426,192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票28,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弃权票7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6,556,174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49%;28,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3%;72,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1.08%。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