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5-1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晶光电”或“公司”)2017 年度公开
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对水晶光电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236 号《关于核准浙江水晶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2015 年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
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5,269,230 股,发行价格为 22.10 元/股,共计募集
资金人民币 122,145.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407.88 万元,实际到账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9,737.1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7 月 24 日到
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
276 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
体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资 累计投入
投资项目 投资进度
金额 金额 金额
1、滤光片组立件扩产项目 38,575.00 38,575.00 39,811.69 103.21%
2、蓝宝石长晶及深加工项目 38,570.00 40,331.29 104.57%
58,570.00
3、年产 1000 万片智能终端用 20,000.00 20,515.62 102.58%
1
防护组件技改项目(注)
4、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2,592.12 22,592.12 100.00%
合计 122,145.00 119,737.12 123,250.72 102.93%
注: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向的议案》。受 LED 行业低迷影响,“蓝宝石长晶及深加工项目”中的长晶建设项目很难在短期内
实现预期收益,为积极应对行业发展变化,合理配置公司资源,使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达到最大化,公司
将原募集资金项目“蓝宝石长晶及深加工项目”投资资金 20,000.00 万元变更至“年产 1000 万片智能终端
用防护组件技改项目”,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总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 16.70%。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上述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共使用募集资金 123,250.72 万元,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 3,126.43 万元(为累
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占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的 2.61%。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
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严格把控项目投资进度,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
自 2015 年募集资金到位后,“蓝宝石长晶及深加工项目”受 LED 行业大幅波动
影响,公司放缓了长晶基地等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长时间存放银行期间,为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充分利用闲置资金盘活资产,取得较好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募投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3,126.43 万元(为累计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
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节余募集
资金全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
止。
本次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
公司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
用,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相关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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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3,126.43 万元(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
行手续费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
息收入)未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方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全部募投项目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情况下,将节余的募
集资金用于补充生产经营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能够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公司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3,126.43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
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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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安信
证券对本次水晶光电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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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 恩 张喜慧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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