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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昌化工:关于氢能源产业拓展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22-01-12  

                        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氢能源产业拓展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来,投资者对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氢能源产业拓展情况很关注,从不同层面、角度在 “互动易”平台或电话进行提问或咨
询。尽管本公司进行了认真答复;但该事项涉及面广,也很复杂,从某一个方面进行解
答,可能存在片面性、不能反映事项的全貌,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鉴于此,本公司
结合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较全面、完整地进行一次汇总公告。
    一、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本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公告列示事项,均按计划进行,无重大变化。具体包括:
    1、示范运用情况。本公司与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公共
交通有限公司合作的 25 辆公交大巴完成交付;近日正在上牌照,近期将投入运营。本次
交付的大巴规格为 10.5 米,搭载本公司生产的 HCEA70 型氢燃料电池发动机。
    2、加氢站项目情况。本公司自建加氢站项目规模为 500kg/d、35Mpa,该项目为氢
燃料电池汽车充装氢气燃料。近日,加氢站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试生产方案(论证),
通过了政府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取得专家组签字验收意见。目前,本公司已安排项目
试生产。
    3、氢气充装站项目情况。项目生产原料为氢气,主要工艺流程为来自变压吸附的氢
气提纯后,经氢气压缩机增压后,充装在高压长管拖车中,送至站外用氢单位。氢气充
装站项目生产规模(产能)为:加工氢气能力 3*1607 公斤/天。目前,项目试生产方案
(论证)接受了政府部门组织的专家初步审查,正在按专家意见进行整改。从整体上来
看,项目基本达到可使用状态。
    4、自主进行氢燃料电池重卡示范运用情况。按前期披露的公告计划进行,预计 3-4
月份交付 10 台辆(第一批)重卡汽车,并投入运营。
    5、研发进度情况。目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市华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堆产品
已迭代到第三代,为后续产品定型提供了较可靠保障。
    二、产业拓展布局总体情况
    本公司在氢能源领域产业拓展规划没有发生变化,与以前公告等披露的一致。
    1、围绕电堆产品研发及商业化推广运用。本公司在一系列方面的布局均紧紧围绕电
堆产品研发及商业化推广运用进行。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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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研发团队及稳定性。本公司与电子科技大学成立联合研究院,且研发团队通过
苏州慧创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苏州市华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研发团队稳定、持续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详细情况,敬请参阅:
2018 年 4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关于与电子科技大学签订共建氢能源联合研究院合作协
议的公告》(2018-017 号);2018 年 10 月 9 日,巨潮资讯网《关于对外投资设立苏州
市华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2018-032 号)。
    (2)商业化推广运用布局较完整。具体包括:
    一是与合作方达成框架性协议。本公司与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江
苏港城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氢燃料电池示范运用《合作框架协议》,上述协议
正持续得到执行,公交大巴示范运用得到有效持续推进。详细情况,敬请参阅:2019 年
6 月 15 日,巨潮资讯网《关于签订氢燃料电池示范运用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9-029
号)。
    二是与合作方设立张家港保税区运昌绿色物流有限公司。上述物流公司设立用于氢
燃料电池重卡的示范运行。第一批 10 台辆重卡将于 3-4 月份交付运行。上述物流公司股
东及股权结构:江苏长江航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苏港城汽车运输集团有
限公司)持股 51%,本公司持股 49%。
    三是配套加氢站为示范运用提供保障。本公司配套建设加氢站后,可为示范运行提
供氢气来源保障,同时通过直接供应低成本氢气,降低示范运行车辆经营成本。
    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解决了氢燃料电池车辆购置客户问题,和购置车辆后运行便
利性及经营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保障问题;从而促进示范运行持续推进,促进电堆产
品在运行中持续迭代、定型。
    对于其他渠道商业化推广运用,本公司将积极推进,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2、围绕产业链前端、技术含量较高。2021 年 6 月,本公司与南京大学研发团队合
作设立氢燃料电池催化剂联营企业。一是本公司与南京大学合作共建介观催化联合实验
室。二是本公司与南京天宜华茂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大学介观催化剂
研发团队)等共同投资设立氢燃料电池催化剂联营企业,联营企业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详细情况,敬请参阅:2021 年 6 月 29 日,巨潮资讯网《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氢燃料电池催
化剂联营企业及签订相关协议的公告》(2021-040 号)。
    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本公司力争在氢燃料电池核心技术:催化剂、膜电极制备技
术等方面取得实绩。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由于氢能源行业市场尚未成熟,处于示范运用阶段,市场增量取决于国家政策及行
业企业发展;因此本公司预计上述发展规划的落实,短期内不会对本公司经营业绩产生
重大影响;由于本公司在落实发展规划过程中,采取稳健的策略,因此不会对本公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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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活动、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相关风险受控。由于氢能源产业存在其
固有属性,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
    1、技术研发风险。技术研发存在固有风险,不排除出现技术人才流失,相关合作方
产生合作风险,出现研发进度、效果等达不到预期或失败的风险。对此,本公司将通过
立项管理的方式,控制相关风险。
    2、应用推广风险。尽管本公司对示范运用、应用场景做了不少调研工作,也进行了
相关布局,但产业的发展涉及面广,包括国家政策、行业企业发展、上下游产业等,不
排除出现应用推广不达预期,整体行业发展较慢的风险。
    3、发展规划实施进度及规划调整风险。为了后续企业发展,本公司做了大量调研、
论证并制订了发展规划;但发展规划实施进度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不排除后续根据进展情况、掌握相关新信息、新技术等,对发展目标进行调整。
    另外,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变化,国际经济等不可抗因素,对后续产业拓展产生不
利影响;对此,本公司将跟进政策变化,做好预测分析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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