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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昌化工: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2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
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听取
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依据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按照
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情况作出如下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无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或异常的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
    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55,889.35 万元(包
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2.96%。
    报告期内,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属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
需要,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对外担
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在章程中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权限做出了规定,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
保的规定。目前,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情
形。
       二、关于对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方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方交易预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
制度的规定及实际情况,履行程序适当;交易的定价方法符合市场化和公平公正的原则,
结算与付款方式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
方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及2022年度薪酬考评计划方案的独立意
见
       经认真查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及2022年度薪酬考
评方案是依据公司的规模、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情形;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拟续聘的独立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1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
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体现了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委托的各项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以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较好的考虑并执行了现金分
红回报投资者的稳定性及持续性,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为子公司等银行综合授信等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运营实际需要,履行程序适当;本
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八、关于授权批准 2022 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目的、授权明确,风险控制措施适当,能有效降低相关风
险因素的发生;且本次理财事项,有利于公司积累或留存部分资金,为后续项目建设提
供支持,有利于降低流动性风险。本次委托理财授权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委托理财授权事项。
   九、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董事的选任程序合法 、合规,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将公司第七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性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经验,
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选任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郭旭虹               孙海琳              郭静娟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