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其软件: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3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我们对公司在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核查情况作如下说
明:
1、经仔细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专字(2022)
第110A007799号《关于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
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2、经仔细审阅公司2021年度内审工作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我们未发现
公司本报告期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二、 对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对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一般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内部控制进行
了自我评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
部门进行充分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尚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公司应当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持续做好内部控制效果的监督和评价工作。
四、 对 2021 年度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大额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符合会计谨慎性、一致
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
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计提大额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事项。
五、 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方
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
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 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规划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
项目资金需求及外部融资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
回报计划与机制,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 对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方
案,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
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方案。
八、 对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
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对续聘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相关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 对子公司华夏电通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华夏电通终止实施2020年股权激
励计划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栗军先生和邱安超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通过上述关
联交易,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子公司华夏电通本次终
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白 萍 冯运生 李岳军
202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