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其软件: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2022-08-27
证券代码:002279 证券简称:久其软件
公告编号:2022-045
债券代码:128015 债券简称:久其转债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下午 4:00 在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甲 12 号公司 4 层会议室以
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
各位监事。公司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劲岩主持。
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进行审议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2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 全 文 详 见 2022 年 8 月 27 日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2年8月27日的信息
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
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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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
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
事务所出 具的 法律意 见书详见 2022 年 8月 27日的信 息披 露媒体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
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
保证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
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详见2022年8月27日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8月27日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四、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资格。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详见2022年8月27日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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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规范运作,完善治理体系,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
的最新修订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监事会
议事规则》修订案详见本公告附件,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7日的信
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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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监
的情形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 事:
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
人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担任监事的情形之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
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
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
内容。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股东代表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股东代表担
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 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
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 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
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
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监事应当在辞
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 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
履行监事职务。 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
况。监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
低人数,或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
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时,在改选
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
监事职务。除前述所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
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监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补
选,确保监事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新增 第七条 监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监
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在离职生效之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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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 修订后
及离职生效后或者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或
者约定的期限内,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
义务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
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
效,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同业竞
争等义务。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
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
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
束而定。
第十二条 监事会在行使职权时,有必要时 第十二条 监事会在行使职权时,有必要时可
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要求召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要求召集临时
集临时股东大会,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 股东大会,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
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提请董 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提请董事会召集。
事会召集。 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提案后十日内没有发
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提案后十日内没有 出召开会议的通知,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临时
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监事会可以在董事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应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会收到该提案后十日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 定。
大会,召集程序应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监事会自行召集并举行临时股东大会的,由公
定。 司给予必要协助,并承担会议费用。
监事会自行召集并举行临时股东大会的,
由公司给予必要协助,并承担会议费用。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需要提交监事 公司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需要提交监事会
会研究、讨论、决议的议案应预先提交监 研究、讨论、决议的议案应预先提交监事会主
事会主席。 席。
原则上提交的议案都应列入议程,对未列 原则上提交的议案都应列入议程,对未列入议
入议程的议案,监事会主席应以书面方式 程的议案,监事会主席应以书面方式向提案人
向提案人说明理由,不得压而不议又不做 说明理由,否则提案人有权向有关监管部门反
出反应,否则提案人有权向有关监管部门 映情况。
反映情况。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
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
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
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 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
记录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会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会议记录及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会议记录及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新增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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