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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其软件: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调整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鉴于1名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
公告之后离职、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董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18人调整为211人,但本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仍为829.4433万股,公司将离职的激励对象与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的激励对象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分配给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
对象。公司此次对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行为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调整。


   二、关于公司向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北京久其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1
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6日,并同意向21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29.4433万股,授予价格为2.50元/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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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为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运生                       李岳军                 王   勇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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