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互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18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
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专项报
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
第9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6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作为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
2016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
真核查和了解,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对于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孙)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数字天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数字天域”)、全资孙公司数字天域(香港)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港数字天域”)提供担保,公司为北京数字天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他融资方式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亿元额度的连带责任
担保,为香港数字天域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它商定的融
资方式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以上议案已经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报告期内,公司尚未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实际担保协议。
2、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对于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查验了报
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调整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董玮、李宏、潘斌经核查一致认为:由于监管和市场环境发生
变化,为确保本次重组顺利实施,公司不再将上海卓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标
的资产之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公司以有限合伙身份参与投资Mountain Capital Fund, L.P.独立
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董玮、李宏、潘斌经核查一致认为:公司以全资孙公司数字天
域(香港)科技有限公司为投资主体,以有限合伙身份参与投资 Mountain Capital
Fund, L.P.,投资金额为 3,500 万美元。本次合作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
提下,通过借鉴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可为公司的资本运作提供丰富的经验,
短期内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长期将有助于提高公
司对外投资的质量,为公司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独立董事董玮、李宏、潘斌
2016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