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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络互动: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11-15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联
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下称“本次重
大资产购买”)的相关材料,听取了相关人员对该事项的报告,并对会议材料进
行了仔细研究,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编制的《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具备可
操作性。
    2、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完
整、合法、有效;公司拟向深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3、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
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未损害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具有独立性;
相关评估假设前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交易价格参考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公司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是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
并经公司和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方式合理,因此,本次交易客观、公允、
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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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
承诺符合国务院、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
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将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董玮、李宏、潘斌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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