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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络互动:《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2017-01-10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

称 暨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贴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将公司 英文名称 由

“Hangzhou Liaison Interactiv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变更为:

“Hangzhou Lianluo Interactiv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公司

英文简称由“Liaison Interactive”变更为“Lianluo Interactive”。公司中

文名称“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联络互动”及

证券代码“002280”均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运作实际需要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了相应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如下:         第一章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如下:

       中文全称: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           中文全称: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全 称 : Hangzhou Liaison          英 文 全 称 : Hangzhou Lianluo
Interactiv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Interactiv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Ltd.


第一章 第二条                            第一章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公司在二零零七年二月以发起方 司”),公司在二零零七年二月以发起方
式设立,并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式设立,并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号 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企
码为:3301002069457。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号 码 为 :
                                         3301002069457。
                                             公司现持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
                                         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91330000740545604A。


第九十一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第九十一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
                                         际持有人意思进行申报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一)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根据交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规定需予以
                                         披露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的各项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董事同意并
                                         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董事会审议批准与关联人发
                                         生的交易达下列标准的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
                                         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


                                     2
                                         联交易;

                                             (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
                                         交易,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条规定的“提
                                         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
                                         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
                                         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经累计计算达到本章程第一百二十四
                                         条标准的,适用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
                                         定。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以
                                         下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
                                         适用本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1)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2)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
                                         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
                                         同受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
                                         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已按照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履行
                                         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
                                         范围。


第一百五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第一百五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3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和投资方案;                             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方案;                                   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六)批准根据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则和本章程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的交易(交易类型按交易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确定)(上市公
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理人员,对该等管理人员的任免应报备
董事会;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本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
                                         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
                                         理人员,对该等管理人员的任免应报备
理负责。
                                         董事会;

                                             (九)本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
                                         理负责。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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