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互动:关于开展信用卡房屋租金分期付款金融服务合作并拟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2017-03-25
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联络互动 公告编号:2017-039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信用卡房屋租金分期付款金融服务合作
并拟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乙方”或“保证人”)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信用卡房屋租金分期付款金融服务合作并拟提供对外
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以下
简称“债权人”或“甲方”)开展信用卡房屋租金分期付款金融服务合作,并拟签
订相关的担保和质押合同,为在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信用卡房屋租金分期
付款业务的客户(以下简称“被担保人”或“债务人”)提供担保余额最高为 30
亿元人民币的全程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提供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作为
质押担保。公司已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以防范风险,具体以合同约定
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获得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信用卡房屋租金分期付款金融服务合作业务及对外担保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会找房(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找房”)主
要从事租房分期交易撮合和中介业务。近年来,中国大型城市租房市场巨大,会找
房业务快速发展,为拓展业务渠道、扩大业务规模,积极与各大金融机构开展业务
合作。会找房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信用卡房租租金分期
付款业务,会找房向债权人提供包括推荐客户申请办理分期付款业务、协助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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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客户收集办理分期付款业务所需材料、对客户房屋租赁及按时还款进行跟踪管
理、协助债权人对分期付款业务进行债务催收等金融服务,从而获得相关的金融服
务费及佣金收入。
为更好地拓展公司金融平台业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通过引入银企合作的模
式,向合作银行推荐优质客户并提供金融服务,同时帮助解决外来人员在大城市的
短期居住问题,双方互惠互利、共赢发展,公司拟向办理以上分期付款业务的客户
提供担保余额最高为 30 亿元人民币的全程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提供不低于 1000 万
元人民币的保证金作为质押担保。公司已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以防范
风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为该业务承担保证的被担保人是指由会找房向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荐并
通过银行资信审核的,申请办理信用卡房屋租金分期付款业务的客户和个人,此被
担保人是指一客户集群,被担保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公司已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措施,主要包括:1、如债务人出现违约,由
向债务人提供房租租赁的中介机构退还剩余未使用房租及违约等相关费用;2、要
求向债务人提供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法人承担就债务人产生的主债
权、利息、违约金、服务费、追偿债权的费用等的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三、拟签订的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质权人):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甲方”)
保证人(出质人):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
方”)
被担保人:甲方申请办理分期付款业务购买指定商品或服务的个人客户,即信
用卡分期付款债务人(以下简称“债务人”)。
1、担保额度: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30 亿元。
2、担保方式: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为全程连带责任保证。
3、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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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乙方为债务人提供的担保方式为:保证金质押担保。该保证金账户专项用
于保证金存取和划转,以及用于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即代偿债务人的债务),不
得用于乙方日常结算,不得透支,不得用于开立支票等支付凭证,不得开通电子银
行和财智账户卡支付等功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动用该账户内的任
意款项。
3.2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一次性在上述保证金账户内存入
人民币 1000 万元的初始保证金。并且,乙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上述保证金账
户内的保证金余额始终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应符合甲方对信用卡分期业务保证金
的最低比率要求,具体比率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4、保证担保范围:乙方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透支
本金、手续费、利息、罚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超限费等全部
应付款项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
变卖费等),但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包括在最高余额内。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即最后一期还款到期日届
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主合同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
主债务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合
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A、信用卡分期付款债务到期(包括甲方根据与会找房签署的信用卡房屋租金
分期付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约定事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而债务人未予清偿的;
B、乙方被申请破产或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
销;
7、甲方主债权存在物的担保的,不论该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
人提供,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先承担保证责任,乙方承诺不因此而提出抗辩。甲方
放弃、变更或丧失其他担保权益的,乙方的保证责任仍持续有效,不因此而无效或
减免。
8、违约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合同项下
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
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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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生效
以上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合同的最终条款以与甲方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外担保能有效提升公司控股子公司会找房的经营效
益,促进其业务的壮大。在风险控制方面,首先会找房采用独特的“人+房”风控
模型,通过租房场景的深入判断和租客的身份采集,借鉴供应链金融的优秀经验完
成对房产的风控审查,同时汇集房产垂类数据,利用大数据分析独立开发了反欺诈
系统和风险决策引擎,可以有效判断交易背景和租客的信用风险;其次,会找房与
中介公司及相关人员制订了严格的风控制度,当租客出现违约时,可立即采取措施
保证资金安全。同时,公司已采取要求债务人提供保证人措施以防范风险。故本次
对外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同时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防范制度,对外担保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
序,保证担保行为的规范。
五、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 本次担保是出于公司自身业务发
展,有利于公司提升竞争力并创造价值,有严格的风控措施,并已要求债务人提供
保证人的反担保措施,以保证公司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广
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同意将本次担保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专项意见,认为:联络互动及其及
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信用卡房屋租金分期付款金融
服务合作,并拟签订相关担保和质押合同的事项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并要求
债务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以防范风险。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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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
权限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七、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担保全部为对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
司目前的担保情况列示如下:
类型 金额(亿元人民币)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
董事会批准的担保总额 24 41.16%
实际使用担保总额 11 18.86%
实际使用借款余额 11 18.86%
本次担保为对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
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
3、拟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和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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