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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络互动: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24  

						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联络互动            公告编号:2017-067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出《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60),并在《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会议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5 月 22 日-2017 年 5 月 23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7 年 5 月 22 日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2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参加会议的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何志涛先生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 10 号院 3 号楼联络大厦 16 层

会议室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计 20 名 , 代 表 股 份

1,090,189,3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74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14 名 , 代 表 股 份

1,090,077,1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69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6 名,代表股份 11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志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 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90,183,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

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9,561,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二)、审议通过《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90,183,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

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9,561,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三)、审议通过《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90,183,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
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9,561,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四)、审议通过《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90,183,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

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9,561,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90,183,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5%,反对 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

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9,561,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 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90,183,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

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9,561,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90,183,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

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9,561,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

效的。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