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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络互动: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措施的公告2017-08-07  

						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联络互动      公告编号:2017-094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相关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络互动”或“公司”)
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何志涛、俞竣华、杨颖梅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4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
《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何志涛、俞竣华、杨颖梅:
     经查,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络互动”或“公
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存在遗漏。北京无限天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无限天机”)系联络互动实际控制人何志涛控制的公司,联络互动和无
限天机之间的业务和资金往来形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在2015-2016年定期报告
中披露上述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二、重大合同未履行临时公告义务。联络互动全资子公司数字天域(香港)
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与美国公司 eSmart Tech,Inc(以下简称“eSmart”)
签订技术授权许可协议,约定受让 eSmart AirQ200、AirQ100等专利技术的使用
权,合计作价26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7亿元),但公司未及时披露该重大合同。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不准确。联络互动于2017年4月28日披露的《杭
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称“公司
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所建立的
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有效实施”。但现场检查
中发现联络互动对预付款项支付的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及流程规定不完善,与上述
披露信息存在差异。
    联络互动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
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何志涛作为联络互动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未将无限天机与联络互动存在的关联关系告知公司,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存在遗
漏、不及时、不准确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俞竣华作为联络互动的董事会秘书,
对重大合同未及时公告负有主要责任。杨颖梅作为联络互动的财务总监,对财务
会计内控制度及流程规定不完善并导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不准确负有主要
责任。
    你们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的规
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予
以警示。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积
级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的内容告知公司董事长何志涛先
生,董事会秘书俞竣华先生,财务总监杨颖梅女士,三位表示接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的监管措施决定,并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相关的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职责,不断
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