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互动: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02
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联络互动 公告编号:2017-104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一、 会议召开情况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发出《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98),并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会议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 年 9 月 1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8 月 31 日-2017 年 9 月 1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9 月 1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7 年 8 月 31 日 15:00 至 2017 年 9 月 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参加会议的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何志涛先生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 10 号院方恒时代中心 3 号楼联
络大厦 18 层会议室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9 名,代表股份 1,085,514,5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59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3 名,代表股份 1,084,298,7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03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6 名,代表股份 1,215,8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8%。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志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
理人员、律师列席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 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0,099,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857%;反对 2,212,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公司股东
陈理因担任被担保单位董事,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所以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
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136,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68%;反对 2,212,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3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
效的。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