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互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02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本次担保为满足参股公司北京百维博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百维博锐”)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发展,确保公司的利
益最大化,并且百维博锐的控股股东北京佰福恒泰投资有限公司已为公司此次担
保提供了较强的反担保措施,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内容
和审批程序都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审议程序规范,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该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百维博锐供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董玮、李宏、潘斌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