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互动: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17-11-02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络互动”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联络互动
为参股公司北京百维博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维博锐”)提供不超过人
民币 20,000 万元的银行贷款担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基本情况
联络互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百维博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银
行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年。百维博锐的控股股东北京
佰福恒泰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百维博锐 52%股权质押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百维博锐的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北京百维博锐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731506203
1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里甲 19 号楼 1 至 3 层 01-03
法定代表人:胡大波
注册资本:9928.7236 万元
成立日期:2011 年 06 月 02 日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及配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业信息咨询;电子产品及配
件的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业务:百维博锐主要销售苹果全线电子产品以及自主品牌配件,是苹
果公司在中国严格挑选的一级零售合作伙伴,目前在国内 14 个城市内拥有近
30 家零售门店,门店周客户流量达到 15 万人次以上。同时拥有诸多长期合作
伙伴,如奇虎 360、凤凰网、银行、京东等客户资源及分销渠道,为市场上稀
缺的高端电子产品线下销售渠道。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股份比例(%)
1 北京数字天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48
2 北京佰福恒泰投资有限公司 52
合计 100
3、百维博锐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7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计 33,385 88,800
负债合计 21,838 76,394
净资产 11,546 12,406
营业收入 168,124 89,609
2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7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营业利润 1,899 -620
净利润 3,269 859
(二)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合计持有百维博锐 48%股权,百维博锐为公司参股公司,百维博锐与
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无其他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百维博锐向银行申请贷款融资,根据银行要求,由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全额连带责任担保,百维博锐的股东北京佰福恒泰投资有限公
司以其持有的百维博锐 52%股权质押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具体以协议
签订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经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金
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60,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占 2016 年末
净资产的 90.46%。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21,096.25 万元,占 2016 年
末净资产的 19.56%。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
担保的经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金额(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40,000.00 万元,占 2016 年末净资产的 54.92%。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9,595.16 万元,占 2016 年末净资产的 1.5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公司决策程序及审批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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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及审批情况符合法规要求。
六、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对外担
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对参股公司百维博锐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用于其正常经营活动,有
利于提高百维博锐的资金流动性,增强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
划和长远利益。被担保方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在提供担保的同时将
要求百维博锐的控股股东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以防范风险,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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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斯亮 毛传武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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