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互动: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11-02
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联络互动 公告编号:2017-114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北
京百维博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维博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的银行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年。百维博锐的控股股东北京
佰福恒泰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百维博锐 52%股权质押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
保。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
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百维博锐的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北京百维博锐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731506203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里甲 19 号楼 1 至 3 层 01-03
法定代表人:胡大波
注册资本:9928.7236 万元
成立日期:2011 年 06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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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及配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办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业信息咨询;电子产品及配件的零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业务:百维博锐主要销售苹果全线电子产品以及自主品牌配件,是苹果公
司在中国严格挑选的一级零售合作伙伴,目前在国内 14 个城市内拥有近 30 家零售
门店,门店周客户流量达到 15 万人次以上。同时拥有诸多长期合作伙伴,如奇虎
360、凤凰网、银行、京东等客户资源及分销渠道,为市场上稀缺的高端电子产品
线下销售渠道。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股份比例(%)
北京数字天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
1 48
司全资子公司)
2 北京佰福恒泰投资有限公司 52
合计 100
3、百维博锐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7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计 33,385 88,800
负债合计 21,838 76,394
净资产 11,546 12,406
营业收入 168,124 89,609
营业利润 1,899 -620
净利润 3,269 859
(二)与本公司关系
公司持有百维博锐 48%股权,百维博锐为公司参股公司,百维博锐与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无其他关联关系,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百维博锐向银行申请贷款融资,根据银行要求,由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全额连带责任担保,百维博锐的股东北京佰福恒泰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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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持有的百维博锐 52%股权质押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具体以协议签订
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参股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
良好,经营情况稳定,具有较好的业务发展前景,且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董
事会认为公司提供上述担保能够充分满足百维博锐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
求,同时百维博锐可以为公司智能硬件产品线下推广与销售的提供渠道,增加盈利
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并且,百维博锐的控股股东已为公司此次担保
提供了较强的反担保措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
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
程》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
影响。 我们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为满足参股公司百维博锐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
于其生产经营发展,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并且百维博锐的控股股东已为公司此
次担保提供了较强的反担保措施,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内
容和审批程序都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审议程序规范,且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该担保事项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百维博锐供担保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对参股公司百维博锐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用于其正常经营活动,有利
于提高百维博锐的资金流动性,增强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和长
远利益。被担保方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在提供担保的同时将要求百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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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的控股股东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以防范风险,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
人民币 560,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占 2016 年末净资产的 90.46%。实际发生
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21,096.25 万元,占 2016 年末净资产的 19.56%。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过会担
保金额(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40,000.00 万元,占 2016 年末
净资产的 54.92%。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9595.16 万元,占 2016 年末净资
产的 1.5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
(三)中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
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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