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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络互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20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我们认为: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
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不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属于日常业务范围,公司2018年日
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价格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进行
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提出如下意见: 1、
相关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是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要求进行的,提名人的资格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董事候选人是根
据公司的发展需要提出,人员组成结构合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3、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四、关于部分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根据公
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符合公司的现实状况和长远发展。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董玮、李宏、潘斌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