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互动: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度)2018-04-25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度)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红
机制,切实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建立稳定、持续、科学的投资者回报机
制,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18-2020 年
度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如下:
(一)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
略、股东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
及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
素,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
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
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
监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
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坚持优先现金分红的原则,在满足公司章程规
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分红,原则上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
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前提下,公司可以
另行增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生产经
营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首先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
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股东未来三年回报规划
1、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
2、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公
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公
司当年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原则上公司每年度
至少分红一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a) 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
额为负数;
(b) 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包括 70%);或
(c) 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未来 3 年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应不低于 2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
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计划,在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后,适当调整现
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
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并交付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接受
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利润分配的建议和监督。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的,公司应在董事会年度报告中
详细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留存收益的用途及收益
情况。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独
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
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就相
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5、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经营业务相关
的对外投资、购买资产、扩大再生产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以及日常运营所
需的流动资金,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
的快速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