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联络互动: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5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对于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 746,400 万元,实际尚未到期
的担保余额为 163,756.34 万元,占公司本报告期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的 27.72%;其中,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47,756.34 万元,对参股公司
北京百维博锐贸易有限公司担保 16,000.00 万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没有对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
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履行了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
保风险控制制度,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
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2、对于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查验了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
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严格遵循了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资金被占用及违规担
保行为,有效保障了投资者利益。
       二、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作出的《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曾晓东、王晓峰、陆国华一致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以上利润分配
预案是根据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的主业经营需要和长远发
展规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独立董事曾晓东、王晓峰、陆国华关于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出具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2018年度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
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本次调整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
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调整事项。
       五、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联络互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讨论了《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基于独立判断,
经认真研讨,独立董事曾晓东、王晓峰、陆国华一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的
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担保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活
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对公司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的
识别与分析,并有相应的控制措施,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
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
监督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曾晓东、王晓峰、陆国华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进行的会计政
策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其变更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2019年度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曾晓东、王晓峰、陆国华关于2019年度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担保额
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
求,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发展,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
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内容和审批程序都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时,审议程序规范,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对于参股公司,公司已要求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并质
押相关股权。该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19年公司担保事项。
    八、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讨论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讨,独立董事曾晓东、王
晓峰、陆国华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一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
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该议案还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曾晓东、陆国华、王晓峰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