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互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5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相关履历资料,我们认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聘任的财务负责
人蔡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或惩戒。蔡可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
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蔡可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由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
交股东大会最终审议。
独立董事:曾晓东、陆国华、王晓峰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