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互动: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0-03-11
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联络互动 公告编号:2020-009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联络互动信
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7 号),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内容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何志涛、俞竣华:
2019 年 9 月 9 日、10 月 17 日和 10 月 18 日,你公司控股股东何志涛持有的
公司 4,900 万股、80.96 万股和 46,254.64 万股股份分别被法院司法冻结,合计
冻结数量占何志涛持有你公司股份的 100%。2019 年 12 月 3 日,你公司披露《关
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你公司未及时对上述事项履行临时公告义务,
也未在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三十条
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志涛、公司董事会秘书俞竣华应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何志涛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其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
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何志涛、俞竣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
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你们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整改措施
公司已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的内容告知相关人员,公司及相关人员已认真吸
取经验教训,后续将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学习,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三、备查文件
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7 号)
特此公告。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