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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联络: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轮候冻结的进展及涉诉公告2020-11-26  

                        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联络互动       公告编号:2020-088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轮候冻结的进展及涉诉公告
                        关于 公司 部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络互动”或“公司”)
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84),何志涛先生近日收到相关的民事起诉状和民事裁定书,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由及裁定结果
    案件一:
   2019 年 7 月,贷款人中植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中植咨询公司”)
与借款人大悟捷顺管理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大悟捷顺”)签
订《借款合同》。中植咨询公司向大悟捷顺提供借款 56,000,000 元,借款期限:
一年。何志涛为前述借款提供担保,大悟捷顺以其持有的宁波源捷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53%的有限合伙份额,何春茂以其持有的大悟捷顺 80%的合伙
份额提供质押担保。中植咨询公司作为原告,要求大悟捷顺支付借款本金、借款
期内利息及逾期利息,诉讼请求如下:
   1. 请求判令被告一(大悟捷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56,000,000 元、借款
期内利息人民币 8,123,013.70 元以及逾期利息。
   2. 请求判令原告(中植咨询公司)在本案债权范围内对被告一持有的宁波
源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3%的有限合伙份额折价、拍卖或变现后的
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 请求判令原告在本案债权范围内对被告二(何春茂)持有的被告一 80%
的合伙份额折价、拍卖或变现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 请求判令原告在本案债权范围内对被告三(何志涛)持有的杭州联络互
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914,200 股无限流通股股票折价、拍卖或变现后的
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 请求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的全部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如
有)以及律师费。
   上述诉讼请求款项暂计为人民币 65,138,991.78 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中植咨询公司的所诉做出财产保全措施如
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大悟捷顺持有的宁波源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3.51%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162,720,000 元);
   二、冻结被申请人何志涛持有的大悟捷顺 20%的股权;
   三 、冻结被申请人何志涛持有的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2,355,987 股股票;
   四、上述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价值总额以 65,138,991.78 元为限。


       案件二:
   2019 年 6 月,贷款人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润兴融资租赁公司”)
与借款人沈阳智通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沈阳智通融公司”)签订《借款合
同》,润兴融资租赁公司向沈阳智通融公司提供借款 213,780,600 元,借款期限:
4 个月。同时,润兴融资租赁公司与保证人大悟捷顺管理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下称“大悟捷顺”)及保证人何志涛分别签订《保证合同》。为确保
主合同即前述《借款合同》的履行,保证人自愿为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对债权人所
负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沈阳智通融公司未依约
偿还借款,大悟捷顺及何志涛亦未履行保证义务。
       润兴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沈阳智通融公司支付借款本金、
借款期内利息及逾期利息,并支付润兴融资租赁公司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
要求保证人大悟捷顺及何志涛为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请求如下:
    1. 请求判令被告一(沈阳智通融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213,780,600
元、借款期内利息人民币 10,078,220.12 元以及逾期利息。
    2. 请求判令被告二(大悟捷顺)、被告三(何志涛)对被告一应付款项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
    3. 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如
有)以及律师费。
   上述诉讼请求款项暂计为人民币 249,324,399.61 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润兴融资租赁公司的所诉做出财产保全措
施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大悟捷顺持有的宁波源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3.51%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162,720,000 元);
    二、冻结被申请人沈阳智通融公司持有的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75%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195,000,000 元);
    三、冻 结 被 申 请 人 何 志 涛 持 有 的 大 悟 捷 顺 20% 的 股 权 ( 对 应 出 资 额
2,000,000 元);
    四、冻结被申请人何志涛持有的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2,355,987 股股票;
    五、上述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价值总额以 249,324,399.61 元为限。


   二、履约偿还能力
   截止目前,大悟捷顺间接持有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理想汽车的股票约 1323 万
股,其中何春茂持有大悟捷顺 80%理想汽车的股票,约 1061 万股,何志涛持有
大悟捷顺 20%理想汽车的股票,约 262 万股。根据《资产置换协议》的交易,公
司先行受让的是大悟捷顺相关份额,间接持有的理想汽车 10,618,181 美股存托
凭证(ADS)。其中约 630 万股作为《资产置换协议》约定大悟捷顺置换公司约
90,904.04 万元的债权包,其中约 430 万股作为履约保障置入上市公司,详情请
参阅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关于进行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58)和《关于进行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6)。
   经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志涛和前大悟捷顺合伙人何春茂确认,除上述两个诉
讼外,目前大悟捷顺涉及其他借款金额及潜在债务负担不超过 3000 万元,以上
共计 3.44 亿元。在《资产置换协议》中,何志涛和何春茂已经承诺,在资产置
换前,大悟捷顺的负债由何志涛和何春茂承担,因此上述债务及潜在债务全部由
何志涛和何春茂置换后剩余的 692 万股中扣除。
   截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理想汽车的收盘价为 43.64 美元/股,按最近人民
币兑美元汇率,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作为置入资产部分约 630 万股理想汽车股份
价值 27493.2 万美元,合人民币约 18.09 亿元;作为履约保障部分约 430 万股理
想汽车股份价值 18765.2 万美元,合人民币约 12.34 亿元;何志涛持有的约 262
万股理想汽车股份价值 11433.68 万美元,合人民币约 7.52 亿元。
   综上,经计算所得目前大悟捷顺、何春茂及何志涛所间接持有的理想汽车股
份足以覆盖上述借款合同纠纷案涉及的金额及大悟捷顺其他负债金额。但由于理
想汽车股份尚处于限售期,未来交割时可能存在公允价值波动的风险,以及交割
前的首笔资金可能优先用于偿还上述借款,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风险,如发生实
质损失公司将根据置换合同主张权利,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三、借款合同纠纷案对公司的影响
        1、目前公司各板块业务经营正常,公司实际控制人借款合同纠纷案尚未
对公司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