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联络:关于公司收到起诉状及调解书的公告2020-12-22
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ST 联络 公告编号:2020-092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起诉状及调解书的公告
关于 公司 部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络互动”)
于近日收到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的《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2020)浙 01
民初 2988 号、(2020)浙 01 民初 2989 号、(2020)浙 01 民初 3000 号)以及
收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2020)浙 0104 民初 1581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共有三笔贷款,分别如下:
1、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本金 6,000 万元,贷款到期日 2020 年 12 月 15 日,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杭州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2020)浙 01 民初 2988 号)),向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立编号为 2019 年(本级)字 01078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项下贷款立即到期。
(2)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联络互动)清偿原告借款本金 6,000 万及自
2020 年 10 月 21 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息。
(3)第二被告(何志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原告对 2018 年本级(抵)字 0051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
物处置所得在最高限额 80000 万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本案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全部由二被告承担。
2、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本金 7,000 万元,贷款到期日 2020 年 12 月 18 日,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杭州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2020)浙 01 民初 3000 号)),向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立编号为 2019 年(本级)字 01076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项下贷款立即到期。
(2)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联络互动)清偿原告借款本金 7,000 万元及
自 2020 年 10 月 21 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息。
(3)第二被告(何志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原告对 2018 年本级(抵)字 0051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
物处置所得在最高限额 80000 万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本案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全部由二被告承担。
3、并购资金贷款,贷款余额 33,035 万元,贷款到期日 2021 年 9 月 1 日,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杭州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2020)浙 01 民初 2989 号)),向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立编号为 2018 年(本级)字 00634 号《并购借款合同》项
下贷款立即到期。
(2)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联络互动)、第二被告(迪岸双赢集团有限
公司)清偿原告借款本金 33,035 元及自 2020 年 10 月 21 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清
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息。
(3)第三被告(何志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原告对 2018 年本级(抵)字 0051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
物处置所得在最高限额 80000 万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原告对 2018 年本级(质)字 0086 号《质押合同》项下质物处置所得
享有优先受偿权。
(6)本案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全部由三被告承担。
公司在收到上述所有诉讼后,立即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沟
通处理方案。公司为上述贷款二次抵押了公司持有的北京联络大厦部分楼层,质
押了控股子公司迪岸双赢广告有限公司 49%股权,资产价值可以覆盖贷款本金,
公司将通过继续支付正常利息,本金分期还款的方式争取和债权银行达成和解方
案,目前已经将具体和解方案反馈给债权银行,等待债权银行的审批确认。
二、调解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2020)浙
0104 民初 1581 号。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华支行(以下简称“华夏
银行”)诉被告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数字天域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数字天域”)、何志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告联络互动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向原告华夏银行支付利息人民币 91.16
万元。
2.如被告联络互动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原告同意将被告联络互动
的还款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3.被告联络互动一次性归还华夏银行借款本金 4,798.02 万元,至实际清偿
日利息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付清。
4.如被告联络互动未按期或未足额履行上述一、三项还款义务,则原告可就
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5.被告数字天域、何志涛对被告联络互动所负上述第一、三项债务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
6.双方就本案借款无其他争议。
目前华夏银行杭州新华支行起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在各方努力、配合
下,已调解结案,公司已支付利息。另外在法院和解的基础上公司和华夏银行杭
州新华支行签署了调解备忘:华夏银行不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前就该案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期间的贷款利息,按照年利率
5.225%计收。若公司未在 2021 年 7 月 31 日前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则华夏银行可
在 2021 年 7 月 31 日后任意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
体影响,但公司将积极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商讨债务处置方
案,如该事项有其他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
《应诉通知书》
《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