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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络互动:联络互动: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23-04-12  

                          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联络互动       公告编号:2023-006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关于 公司 部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立案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44,782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和内容
计提相关费用。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络互动”)
于近日收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的《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2023】浙
0105 民初 1057 号)、(【2023】浙 0105 民初 1059 号)以及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的《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2023)浙 01 民初 40 号),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共有三笔资金贷款,两笔为流动资金贷款,金额
为 4,947 万元和 7,000 万元;一笔为并购资金贷款,金额为 32,835 万元。由于目前
三笔贷款均已逾期,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以及杭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情况分别如下:
   案件一: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与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
款金额为 6,000 万元,并以北京联络大厦 2-15 楼及 16 楼部分房地产提供除一抵外
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同时由控股股东为该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目前剩余贷款本
金 4,947 万元。本案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第一被告: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何志涛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编号为 2019(本级)字 01078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
借款展期协议项下贷款立即到期。
    (2)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清偿原告借款本金 4,947 万元及自 2022 年 12 月
21 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息。
    (3)第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原告对 2018 年本级(抵)字 0051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处
置所得在最高限额 80000 万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本案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全部由二被告承担。
    案件二: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与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
款金额为 7,000 万元,并以北京联络大厦 2-15 楼及 16 楼部分房地产提供除一抵外
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同时由控股股东为该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目前剩余贷款本
金 7,000 万元。本案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第一被告: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何志涛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立编号为 2019 年(本级)字 01076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项下贷款立即到期。
    (2)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清偿原告借款本金 7,000 万元及自 2022 年 12 月
21 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息。
    (3)第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原告对 2018 年本级(抵)字 0051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处
置所得在最高限额 80000 万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本案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全部由二被告承担。
    案件三: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与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并购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为 37,000 万元,并以北京联络大厦 2-15 楼及 16 楼部分房地产提供除一抵外的最高
额抵押担保以及以公司持有的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 49%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
由控股股东为该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目前剩余贷款本金 32,835 万元。本案具体
情况如下: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第一被告: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被告:何志涛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立编号为 2018 年(本级)字 00634 号《并购借款合同》及借
款展期协议项下贷款立即到期。
    (2)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第二被告清偿原告借款本金 32,835 万元及自
2022 年 12 月 21 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息。
    (3)第三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原告对 2018 年本级(抵)字 0051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处
置所得在最高限额 80000 万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原告对 2018 年本级(质)字 0086 号《质押合同》项下质物处置所得享有
优先受偿权。
    (6)本案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全部由三被告承担。
    公司在收到上述所有诉讼后,立即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沟通
处理方案。公司为上述贷款办理了公司持有的北京联络大厦部分楼层二次抵押,质
押了控股子公司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 49%股权。目前公司一直在积极处置资产,
并与资产管理公司讨论一揽子解决公司债务方案,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上报相关情
况,并开展公司债务专题协调会推进相关方案,加速银行债务化解工作。本次诉讼
法院尚未裁定或判决,公司将积极与原告和法院及当地政府沟通处理方案。
    二、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和内容
计提相关费用,同时公司将积极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商讨债务处
置方案,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如该事项
有其他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起诉状》
        《应诉通知书》(【2023】浙 0105 民初 1057 号)、(【2023】浙 0105 民
初 1059 号)、((2023)浙 01 民初 40 号)


    特此公告。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