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3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博深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为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 2022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新增对外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文件等规定,报告期内没有发生上述文件规定
中禁止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违规对外担保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王春和、刘淑君、崔洪斌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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