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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深股份: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怀荣、吕桂芹、任京建、程辉、张淑玉解除一致行动关系)2022-09-03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深股份
股票代码:00228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怀荣
住所:石家庄市槐中路 201 号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 403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吕桂芹
住所:石家庄市桃园镇桃园村向阳街 60 号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 403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程辉
住所:石家庄市长安区仓石路 21 号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 403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任京建
住所: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 75 号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 403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张淑玉
住所:石家庄市振头乡振二街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 403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田金红
住所:石家庄市槐中路 201 号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 403 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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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违背本次权益变动前所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未
清除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等有损上市公司利益的
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已进行核实,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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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及目的...................................................................................................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前后情况................................................................................... 9

   二、《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10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11

   四、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11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 11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一、备查文件 ............................................................................................................................ 15

   二、备置地点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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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陈怀荣、吕桂芹、程辉、任京建、张淑玉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
                           指   田金红,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陈怀荣的配偶
动人
海纬进出口                 指   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
铁投基金,受让方           指   铁投(济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博深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国资委               指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陈怀荣等 7 名转让方与铁投(济南)
《股份转让协议》、主协议   指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关于博深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转让的《股份转让协议》
                                2022 年 5 月 12 日,陈怀荣等 7 名转让方与铁投(济南)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关于博深
《补充协议一》             指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转让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
                                议》
                                2022 年 5 月 23 日,陈怀荣等 7 名转让方与铁投(济南)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关于博深
《补充协议二》             指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转让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
                                议二》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15 号准则》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

数上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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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怀荣

姓名                         陈怀荣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301021956********
住所                         石家庄市槐中路 201 号
通讯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 403 号
通讯方式                     0311-85381666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
                             否
居留权
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           董事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吕桂芹

姓名                         吕桂芹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301061953********
住所                         石家庄市桃园镇桃园村向阳街 60 号
通讯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 403 号
通讯方式                     0311-85381666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
                             否
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程辉

姓名                         程辉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701051967*********
住所                         石家庄市长安区仓石路 21 号
通讯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 403 号
通讯方式                     0311-85381666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
                             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
居留权
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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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任京建

姓名                         任京建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301021964********
住所                         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 75 号
通讯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 403 号
通讯方式                     0311-85381666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
                             否
居留权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张淑玉

姓名                         张淑玉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301041963********
住所                         石家庄市振头乡振二街
通讯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 403 号
通讯方式                     0311-85381666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
                             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
居留权
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           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田金红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301061975********
住所                         石家庄市槐中路 201 号
通讯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 403 号
通讯方式                     0311-85962650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
                             否
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怀荣、吕桂芹、程辉、任京建、张淑玉分别于 2008 年 7
月 9 日和 2014 年 1 月 1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并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签署
了《<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协议规定了形成一致意见的相关程序,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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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时,实际控制人按照一致意见在公司股东大
会上进行表决。

     2022 年 8 月 31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怀荣、吕桂芹、程辉、任京建、张淑
玉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解除了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怀荣与田金红为夫妻关系,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田金红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怀荣的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怀荣与田金红
之间并未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双方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是依据法律法规确定的。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博深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怀荣、吕桂芹、任
京建、程辉、张淑玉以及信息披露人陈怀荣的一致行动人田金红没有在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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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巢琴仙、海纬进出口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铁投基金转让持
有的博深股份 111,813,1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556%(以下简称“协议转
让”),已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完成过户登记,铁投基金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山东
省国资委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陈怀荣先生、吕桂芹女士、程辉先生、任京建先生、张淑玉女士签署了《一致
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披露
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和 2022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9)。

     因陈怀荣先生、吕桂芹女士、程辉先生、任京建先生、张淑玉女士等五名股
东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签署了《一致行
动协议之解除协议》,解除了一致行动关系,故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的权益变动情况将各自独立计算,不再合并计算。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根据市场情况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战略安排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
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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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前后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2022 年 8 月 31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怀荣先生、吕桂
芹女士、程辉先生、任京建先生、张淑玉女士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
解除了一致行动关系。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前述协议转让完成后,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情况为:陈怀荣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 38,487,614 股,持股占比为 7.08%;吕桂芹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5,563,177 股,持股占比 2.86%;程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8,931,574 股,持股占比 5.32%;任京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0,577,141 股,持股
占比 1.94%;张淑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0,349,830 股,持股占比 3.74%。上述五
人曾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共计持有博深股份 113,909,33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0.94%,为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怀荣的一致行动人田金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16,610 股,
持股占比 0.02%。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2022 年 8 月 31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怀荣先生、吕桂芹女士、程辉先生、
任京建先生、张淑玉女士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解除了一致行动
关系,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权益变动情况将各自独立计算,不再
合并计算。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合计持股     合计持股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数         比例
  陈怀荣     38,487,614      7.08%                            38,487,614        7.08%
  吕桂芹     15,563,177      2.86%   113,909,336   20.94%     15,563,177        2.86%
  程    辉   28,931,574      5.32%                            28,931,574        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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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权益变动前    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合计持股     合计持股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数         比例
  任京建     10,577,141      1.94%                           10,577,141        1.94%
  张淑玉     20,349,830      3.74%                           20,349,830        3.74%
  田金红      116,610        0.02%      -            -        116,610          0.02%


      (三)本次权益变动结果

     前述股份转让事项已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完成过户登记,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变更为铁投基金,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山东省国资委。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怀荣先
生、吕桂芹女士、程辉先生、任京建先生、张淑玉女士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
解除协议》,解除了一致行动关系,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权益变
动情况将各自独立计算,不再合并计算。其中,吕桂芹女士、任京建先生、张淑
玉女士各自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已经降低至 5%以下。


二、《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保持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深股份”)实际控制人的稳定,陈
怀荣先生、吕桂芹女士、程辉先生、任京建先生、张淑玉女士于 2008 年 7 月 9
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且经各方协商一致,该《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延长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现为促成博深股份的股份转让,经各方友好协商,各方就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各方同意:解除前述《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相关附件等
(以下统称“《一致行动协议》”)。

     第二条 原《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各项权利义务自本协议
生效之日终止,任何一方不得以原《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向其他方主张任何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亦不得重新签署该等《一致行动协议》。

     第三条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作为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各项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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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纠纷和争议,各方均有权向被告住所地有管辖
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拾贰份,各方各执贰份,博深股份留存贰份,均具同等
法律效力。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股票质押、冻
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怀荣先生、吕桂芹女士、程辉先生、任京建先生、张淑玉
女士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已生效,一致行动关系已解除。本次权
益变动决定无尚需履行的其他相关程序。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怀荣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信息披
露义务人程辉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淑玉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中的相关内容。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

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除上述提到的任职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公司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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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姓名                       公司                     职务
                    石家庄博深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董事
   1       陈怀荣
                    美国先锋工具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博深美国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2        程辉
                    海南佳之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监事
                    常州市金牛研磨有限公司               董事
   3       任京建
                    东营博深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东营博深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
   4       张淑玉
                    加拿大赛克隆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怀荣、吕桂芹、任京建、程辉、张淑玉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

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怀荣、吕桂芹、任京建、程辉、张淑玉最近 3 年没有证券
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

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
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声明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关本次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
东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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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前述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
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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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
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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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以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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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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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吕桂芹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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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程辉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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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任京建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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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淑玉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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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田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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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在地         东路 403 号
股票简称           博深股份                        股票代码     002282
                   1、陈怀荣
                   2、吕桂芹
信息披露义务       3、程辉                         信息披露义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
人名称             4、任京建                       务人地址     东路 403 号
                   5、张淑玉
                   陈怀荣一致行动人:田金红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行
                   减少√                                       有√   无□
份数量变化                                         动人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       1、陈怀荣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 38,487,614 股,持股占比为 7.08%
人披露前拥有       2、吕桂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5,563,177 股,持股占比 2.86%
权益的股份数       3、程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8,931,574 股,持股占比 5.32%
量及占上市公       4、任京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0,577,141 股,持股占比 1.94%
司已发行股份       5、张淑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0,349,830 股,持股占比 3.74%
比例               上述五人共计持有 113,909,336 股,持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94%
                   6、田金红:持股数量 116,610 股,持股比例 0.02%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股票
                   1、陈怀荣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 38,487,614 股,持股占比为 7.08%;
本次权益变动
                   2、吕桂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5,563,177 股,持股占比 2.86%;
后,信息披露
                   3、程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8,931,574 股,持股占比 5.32%;
义务人拥有权
                   4、任京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0,577,141 股,持股占比 1.94%;
益的股份数量
                   5、张淑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0,349,830 股,持股占比 3.74%。
及变动比例
                   上述五人持股数未发生变动,因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持股总数不再合并计算。
                   6、田金红:持股数量 116,610 股,持股比例 0.02%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变动方式: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份变动的时间       变动时间:2022 年 8 月 31 日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
                   是□       否√(不适用)
露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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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 是□       否√
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是□      否√(不适用)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否 需 取 得 批 是□ 否√(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否√(不适用)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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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怀荣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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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吕桂芹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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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程辉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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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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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任京建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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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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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致行动人:田金红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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