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工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3-30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安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董事会11
次,列席股东大会2次。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
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参与投票表决,2020
年度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0年1月6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
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2、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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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对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
注销、对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
销。
(二)2020年2月6日,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
意见: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
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4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
币10,8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40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
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
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三)2020年4月6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与
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状况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
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0年4月16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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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2019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
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提
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要求,考虑了公
司当前实际以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有
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0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
需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会对公司独立
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20年4月18日,对公司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兼顾了股东
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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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公司当前生产
经营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公司《2019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及运行情
况。
4、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意见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
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5、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审核意见
我们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方案
及绩效考核的规定,公司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与
实际相符。
6、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及发展
需求进行的,符合市场公允定价,遵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
响。本次议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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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
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五)2020年5月13日,对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
公司进一步拓展汽车零部件领域业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
力。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
立合资公司事项。
(六)2020年7月11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因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相应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股权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七)2020年8月19日,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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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经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2、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
品。
(八)2020年10月23日,对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天润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
未来发展战略,增资后能够推动空气悬架业务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增强控
股子公司的综合实力,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向控股子
公司进行增资。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根据《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
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
查,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是否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进行了评议,切实履
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关注公司经营与未来战略发展走
向,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公司所在行业发展趋势,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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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
经营情况、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汇报,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分享自己在熟知的专
业领域和工作中的经验,共同促进公司规范与健康发展;时刻关注公司在
媒体、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经营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与跟踪情况等进行调查与了解,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
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
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
(二)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
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董
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核,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相应的意见和
建议。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并提出
了合理化建议。
(四)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本人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
其是涉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法规的理解
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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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乃至社
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20年度
工作的积极配合与全力支持。2021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电子邮箱:13901039694@139.com
独立董事:魏安力
2021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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