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作为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因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相应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下接签署页) -1- (此页无正文,为《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姜爱丽 曲国霞 姚春德 2021年6月29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