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工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08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作为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事
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
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二、关于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事
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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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姜爱丽 曲国霞 姚春德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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