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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润工业: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安力)2022-03-15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安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股东大会1次,本人出席董事会3次,
列席股东大会1次。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
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参与投票表决,2021
年度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1年1月5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
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2、关于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

                                 — 1 —
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二)2021年3月25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要求,考虑了公
司当前实际以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有
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2020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
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提
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1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
需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会对公司独立
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1年3月27日,对公司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兼顾了股东
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

                             — 2 —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公司当前生产
经营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公司《2020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及运行情
况。
       4、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按照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个人绩效情况及基本年薪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薪酬发放的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0年度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意见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
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6、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
异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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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
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
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原因属实,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
在公开、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21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及发展需
求进行的,符合市场公允定价,遵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本次议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关
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9、关于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应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
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姚春德
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10、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修改)》(证监发[2017]16号)、《关于规



                             — 4 —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
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核查,经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并根据《提名委员会工
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响应召集人号召,认真开展工作。报告期内,本
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
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也积极参加公司战略相关的会议和讨论,密切关
注公司经营与未来战略发展走向,并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形势在行业
专业领域向公司董事层、经营层提供可靠建议,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的制定提供助力。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和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认真听取管理
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治理以及发展战略等方面的汇报,详细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同时,本人也积极分享了自己在熟知的专业领域的见闻,并就行业未来发
展趋势提出了看法,同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同时,本人也时刻
关注公司在媒体、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
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 5 —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的管理状
况以及经营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跟踪情况等进行调
查与了解,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动态,切实落实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职能。在本人任期内召开的
董事会中,本人认真审核了全部相关材料并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
    (二)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
披露情况以及社会舆论对公司的看法,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董
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核并运用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状况提出
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最终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四)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本人积极学习报告期内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
各种关于法律法规解读的培训和讲座,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法规的理解和学习,不断提高
自己的履职能力,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乃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
益的保护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6 —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21年度
工作的积极配合与全力支持。最后,希望公司能够不断发展,成为更具价
值的企业。


    电子邮箱:13901039694@139.com


                                         独立董事:魏安力
                                          2022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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