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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润工业: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6-30  

                        证券代码:002283              证券简称:天润工业                 编号:2022-029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39,457,178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21,404,388 股后的股本 1,118,052,790 股为基
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2、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
的 总 金 额 =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股 本 ×分 配 比 例 , 即 111,805,279.00 元
=1,118,052,790 股×0.10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
÷总 股 本 ( 含 回 购 股 份 ) , 即 0.0981215 元 / 股 =111,805,279.00 元
÷1,139,457,178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1215 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22 年 5 月 18 日的《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



                                     — 1 —
本 1,139,457,178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21,404,388 股后的股本
1,118,052,7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
回购或股权激励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
额相应调整。(注: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
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2、自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
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
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
股份 21,404,388.00 股后的 1,118,052,79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
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 2 —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7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7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7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 2022 年 7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45               天润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2          02*****917                      邢运波
       3          00*****391                      孙海涛
       4          02*****653                      徐承飞
       5          01*****458                      徐承飞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6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7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
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21,404,388 股,根据《公司法》
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111,805,279.00 元=1,118,052,790 股×0.10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

                                — 3 —
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
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981215 元/
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即 0.0981215
元/股=111,805,279.00 元÷1,139,457,178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1215 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办
    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天润路 2-13 号
    咨询联系人:冯春、金佳慧子
    咨询电话:0631-8982313
    传真电话:0631-8982333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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