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工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3-04-26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天润工业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天润工业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及摘要等有关内容,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讨论与分析,现对公司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
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
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
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经职工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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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从而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
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
监事会主席于树明、监事黄志强、王军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关
联监事,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
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直接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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