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保龄宝 股票代码:002286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 8 号院 2 号楼 A823、825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 8 号院 2 号楼 A823、825 联系电话:010-84378101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 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4、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持 其持有的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累计达到保龄宝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 4.61%,且剩余股份达到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 的 5.00%。 5、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保 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1 目 录 释义……………………………………………………………………………………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3 第二节 持股目的……………………………………………………………………4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4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5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5 第六节 备查文件……………………………………………………………………5 声明……………………………………………………………………………………6 附表……………………………………………………………………………………7 2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保龄宝: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 8 号院 2 号楼 A823、825 法定代表人:曹大宽 注册资本:伍千万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10000009370716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经营期限:自二〇〇六年三月六日至二〇二六年三月五日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 8 号院 2 号楼 A823、825 主要股东:华新世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1%股权; 中建材投资有限公司 20%股权; 北京圆明信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39%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和区居留权 曹大宽 男 董事长 中国 无 北京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和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3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减持目的:公司资产配置需要。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仍然持有保龄宝 5,200,000 股, 占保龄宝总股本的 5.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根据《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售股份每减少 5% 至作出本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停止买卖保龄宝的股份;但在未来十二个月 内有可能继续减持所持有的保龄宝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出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本次变动前持有保龄宝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 9,993,900 股(占保龄宝总股本的 9.61%),已全部取得上市流通权。 2010 年 9 月 18 日第一次减持公告日,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保龄 宝股份余额为 9,993,900 股,占保龄宝总股本的 9.61%。 自 2010 年 9 月 18 日至 2012 年 3 月 15 日,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再 行减持保龄宝股票 4,793,900.00 股,减持比例为保龄宝总股本的 4.61%,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3,393,900 股,减持比例为保龄 宝总股本的 3.263%;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1,400,000 股,减持比例为保龄宝总 股本的 1.346%。 截止 2012 年 3 月 15 日,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仍持有保龄宝 5,200,000 股,占保龄宝总股本的 5.00%。 (三)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详见下表: 本次减持股份 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占总股 均价 股数(股) 本比例 集中竞价 2010 年 10 月 11 日 28.50 3,000.00 0.003% 集中竞价 2010 年 10 月 21 日 26.10 10,000.00 0.010% 集中竞价 2010 年 10 月 28 日 26.02 57,900.00 0.056% 集中竞价 2010 年 11 月 1 日 26.11 255,800.00 0.246% 4 北京瑞丰 集中竞价 2010 年 11 月 2 日 26.21 79,000.00 0.076% 投资管理 集中竞价 2010 年 11 月 4 日 29.02 519,900.00 0.500% 有限公司 集中竞价 2011 年 1 月 4 日 26.37 9,000.00 0.009% 集中竞价 2011 年 1 月 5 日 26.78 100,979.00 0.097% 集中竞价 2011 年 1 月 25 日 22.77 23,800.00 0.023% 集中竞价 2011 年 2 月 17 日 25.26 54,800.00 0.053% 集中竞价 2011 年 2 月 24 日 25.61 50,000.00 0.048% 集中竞价 2011 年 2 月 25 日 25.11 50,000.00 0.048% 集中竞价 2011 年 2 月 28 日 25.17 187,000.00 0.180% 集中竞价 2011 年 3 月 1 日 25.72 77,800.00 0.075% 集中竞价 2011 年 3 月 2 日 26.32 47,900.00 0.046% 集中竞价 2011 年 3 月 3 日 26.24 39,000.00 0.038% 集中竞价 2011 年 3 月 7 日 26.24 138,200.00 0.133% 集中竞价 2011 年 3 月 8 日 26.07 32,800.00 0.032% 集中竞价 2011 年 3 月 9 日 26.05 35,500.00 0.034% 集中竞价 2011 年 3 月 11 日 25.63 159,700.00 0.154% 集中竞价 2011 年 3 月 16 日 25.74 52,900.00 0.051% 集中竞价 2011 年 3 月 22 日 25.27 54,800.00 0.053% 集中竞价 2011 年 8 月 29 日 20.04 62,000.00 0.060% 集中竞价 2011 年 8 月 30 日 20.13 27,000.00 0.026% 集中竞价 2011 年 10 月 26 日 18.07 58,700.00 0.056% 集中竞价 2011 年 10 月 27 日 18.34 105,700.00 0.102% 集中竞价 2011 年 10 月 28 日 18.36 92,800.00 0.089% 集中竞价 2011 年 10 月 31 日 18.56 26,700.00 0.026% 集中竞价 2011 年 11 月 1 日 20.19 641,700.00 0.617% 集中竞价 2012 年 3 月 14 日 17.29 329,900.00 0.317% 集中竞价 2012 年 3 月 15 日 16.29 9,621.00 0.009% 大宗交易 2012 年 3 月 15 日 16.12 1,400,000.00 1.346% 合计 4,793,900.00 4.61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上节披露的股份买卖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 无其他任何股份交易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5 的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报告书的文本原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6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大宽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7 附表: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保龄宝生物股份 山东省禹城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有限公司 市 股票简称 保龄宝 股票代码 002286 北京瑞丰投资管 北京市朝阳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理有限公司 区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减少√ 有□ 有无一致行动人 化 不变,但持股人 无√ 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份行政划转或变更□ 继承□ 间接方式转让□ 赠与□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9,993,900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9.61% 持股数量:5,200,000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比例:5.00%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减持数量:4,793,900 股 减持比例:4.6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续减持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 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 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大宽 日期:2012 年 3 月 16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