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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龄宝: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8-09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14-067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由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龄宝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14 年 7 月 18 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补充通知亦于 2014 年 7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
容已依法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8 月 8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 8 月 7 日—8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 8
月 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8 月 7 日下午 15:00 至 8 月 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禹城高新开发区东外环路 1 号保龄宝公司办
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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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宗利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为 138,090,44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7.3969%。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37,961,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7.3619%。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9,241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0.0350%。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宗利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及见证
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刘宗利先生回避表决;获得同意45,716,801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716,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同意138,085,4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36%。

                                   2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同意138,085,4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36%。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同意138,085,4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36%。
    (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追加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
    该议案获得同意138,085,4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的徐春霞律师、石有明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8 月 9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
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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