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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龄宝: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3-27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15-011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通知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2015 年 3 月 26
日上午 9:30,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
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宗利先生主持,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8票同意,1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禹城
农商行申请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业务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禹城农商行”)申请预计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贷款,期限半年,
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年利率为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该贷款可根据需要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签。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
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禹城农商行申请贷
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规定, 由于公司参股禹城
农商行,2013年12月1日至今,公司董事长刘宗利先生担任禹城农商行董事职务,
所以关联董事刘宗利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向关联法人禹城
农商行贷款并支付利息费用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系关联法人为公司提供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关
联交易依据公平原则,支付的利息费用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
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申请向禹城农商行贷款事项
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接受禹城农商行提供的贷款。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