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2015-04-2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
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龄宝”
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认真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
定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对公司填制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内容进行了
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保龄宝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定期报
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依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
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并重点
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关联
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核查。
根据核查结果,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保龄宝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填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
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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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周巍 阙雯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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