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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龄宝: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5-21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15-030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由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龄宝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
内容已依法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5 月 19 日—5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5:00 至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禹城高新开发区东外环路 1 号保龄宝公司办
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宗利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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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3 人,代表股份 138,121,252 股,占公司
股份总额的 37.405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
表股份 138,013,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7.37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8 人,代表股份 108,152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293%。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9 人,代表股份 160,0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33%。
以上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 2015 年 5 月 15 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
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获得同意138,05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6%;
弃权62,6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获得同意138,05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6%;
弃权62,6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获得同意138,05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6%;
弃权62,6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4)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报告》
    该议案获得同意138,05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6%;

                                   2
弃权62,6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5)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获得同意138,05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反对62,652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
    (6)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同意138,05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6%;
弃权62,6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刘宗利先生回避表决;获得同意45,689,96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1%;弃权62,6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0.8552%;弃权62,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9.14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刘宗利先生回避表决;获得同意45,689,96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1%;弃权62,6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0.8552%;弃权62,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9.14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同意138,05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6%;
弃权62,6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3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0.8552%;弃权62,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9.14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同意138,05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6%;
弃权62,6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0.8552%;弃权62,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9.14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伯哲、齐庆中、宿玉海、聂伟才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
职,对2014年度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现
场调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
    各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15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的徐春霞律师、石有明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5 月 21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
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4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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