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7-11
股票简称:保龄宝 股票代码:002286 公告编号:2015-039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龄宝”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上午 9 点 30 分在公司办公楼
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宗利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 2015 年 7 月 8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
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董事表决,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关联董事刘峰及高
义国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对象,予以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保龄宝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在生物技术与大健康产业在我国的快速发展趋势之下,公司立足大健康产
业,确定了“保龄宝 2020”战略发展计划,并将以“产品经营+资本运营”双轮
驱动,以“稳定的高品质、稳定的高效率、品牌+资本”为战略举措,倾力打造
保龄宝健康事业。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
强烈信心,同时响应中国证监会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号召,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定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公司相信通过该计划的实施,能够进一步的调动团队的积极性,将
股东利益、团队利益和公司利益有效结合,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实现公司的长远
发展目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5 年 7 月 1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将在召开关于审议员
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同意意见。
2、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关联董事刘峰及高
义国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对象,予以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二)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做出相应调
整;
(四)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权利;
(五)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0 日